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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焚烧炉的污染排放控制标准是怎样的?

2024年12月09日 WhatsApp: +8615382281005 Email: sales@cnlky.com

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污染排放按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-2014)执行。内容包括烟气限值、燃烧条件、恶臭与废水控制,以及炉渣飞灰的处置。

烟气排放限值

烟气中颗粒物的 1 小时均值限值为 30mg/m³,24 小时均值为 20mg/m³;二氧化硫的 1 小时均值为 100mg/m³,24 小时均值为 80mg/m³。氮氧化物 1 小时均值 300mg/m³、24 小时均值 250mg/m³;氯化氢 1 小时均值 60mg/m³、24 小时均值 50mg/m³。一氧化碳 1 小时均值 100mg/m³、24 小时均值 80mg/m³。

二噁英类排放限值为 0.1ng TEQ/m³。重金属中,汞及其化合物(以 Hg 计)为 0.05mg/m³,镉、铊及其化合物(以 Cd+Tl 计)为 0.1mg/m³。锑、砷、铅、铬、钴、铜、锰、镍及其化合物(以 Sb+As+Pb+Cr+Co+Cu+Mn+Ni 计)为 1.0mg/m³。

污染物 1 小时均值 24 小时均值
颗粒物 30mg/m³ 20mg/m³
二氧化硫 100mg/m³ 80mg/m³
氮氧化物 300mg/m³ 250mg/m³
氯化氢 60mg/m³ 50mg/m³
一氧化碳 100mg/m³ 80mg/m³

二噁英类与重金属执行下表限值。表中限值不区分 1 小时与 24 小时均值。

污染物 排放限值
二噁英类 0.1ng TEQ/m³
汞及其化合物(以 Hg 计) 0.05mg/m³
镉、铊及其化合物(以 Cd+Tl 计) 0.1mg/m³
锑、砷、铅、铬、钴、铜、锰、镍及其化合物 1.0mg/m³

燃烧条件控制

焚烧炉膛的焚烧温度不得低于 850℃,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应在不低于 850℃ 的条件下滞留不少于 2 秒,以确保有害物质充分分解。同时要保持烟气湍流流动和适度的过氧量,使焚烧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行,把原始排放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,并保证二噁英等有机物彻底分解。温度与滞留时间主要靠炉膛结构和二次风布置保证,运行中一般以炉温测点和烟气含氧量作为调整依据。

恶臭与废水控制

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性好、带自动装卸结构的压缩式运输车,尽量减少臭味外溢。卸料大厅出入口设置空气幕,运输车卸料前后关闭电动卸料门,防止臭气外逸。垃圾池采用密闭设计,上方设吸风口,把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入焚烧炉高温分解,并使垃圾池和卸料大厅处于负压。全厂停炉检修期间,垃圾池臭气须经备用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净化达标后排放。

废水主要来自垃圾渗滤液、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水,需处理后达标排放,一般符合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。化学需氧量、生化需氧量、氨氮和悬浮物等指标都有相应限值。

炉渣飞灰与监测

炉渣经高温无害化处理并磁选分离后可综合利用,不能利用的部分送卫生填埋场填埋。飞灰的收集、储存与处理装置应保持密闭;烟气净化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酸时,飞灰处理系统需采取机械除酸等措施,飞灰按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处置。焚烧炉应实现运行状况在线监测,至少包括燃烧温度、炉膛压力、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,并在显著位置设标牌显示主要参数和在线监测数据。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至少覆盖氯化氢、一氧化碳、烟尘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,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输。

运行中要健全管理制度,定期监控垃圾贮存量并导排渗滤液。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,超标排放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。

垃圾焚烧炉排(图1)